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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範本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範本

公司註冊處 –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– 刊物及表格. 首頁. 法例. 《公司條例》 (第622章)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.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.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 (委員會成員) 2018年公司 (修訂) (第2號)條例. 有限合夥基金.

【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】一文詳解此法定守則 (有範本)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是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產生。 條例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,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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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註明,“ 本公司知道,或有合理 因由相信,本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”。 (請同時參閱 第 5.5段) 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示例,請參閱附件 A。 2.3 重要控制人 2.3.1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該公司的須登記法律實體和須登 記人士。 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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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的重要控制 人登記冊 。 重要控制人 記項 記入日期 須登記人士姓名/ 法律實體名稱 詳情 備註/註釋 1 2018 年 3 月2 日 陳大大 (a) 通訊地址:九龍彌敦道 2000 號 11 樓 10 室 (b) 香港身份證號碼: AA 234567(8) (c) 成為須登記人士的日期

以下是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補充資料: 根據《修訂條例》,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 (上市公司除外)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,以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供執法人員 (1)查閱。. 《修訂條例》要求公司須以英文或中文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下稱「登記冊」),當中載有其重要控制人(包括須登記人士及須登記法律實體)的所須詳情。. 登記冊須備存於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. 政府對《公司條例》作出修訂,訂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須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 (“ 重要控制人 ”),並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供執法人員在提出要求後查閱。. 同時間,每間公司需指定一位人士出任公司代表,以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

重要控制人的人士或 任何相信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知道重要控制人身分的人士發出通知 甚麼是指定代表(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)? 每間公司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公司代表(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),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事宜向執法人員提供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示例1: 人1和人2均為公司A的可註冊人,各自持有50%的股份。 示例案例2: 人1(持有26%的股份)是B公司的可註冊人,而人2,3和4分別持有25%,24%和25%的股份。 示例3: 關於C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第1個人是可註冊的人。

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. «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»(下稱«修訂條例»)將於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。. «修訂條例»訂明,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須:-. 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(「重要控制人」);及.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「登記冊」)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. 需於2018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服務計劃注意事項 1. 如公司重要控制人人數超過兩位,額外每位需另付HK$ 200手續費。 2. 如董事/ 股東/股權和重要控制人之資料有任何改變, 必須於三個工作天內通知本公司。 3. 委託服務有效期至公司每年成立日前一天止,客人必須於服務有效期完結前三十日前繳交服務費,否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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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服務計劃注意事項: 如公司重要控制人人數超過兩位,額外每位需另付HK$ 200 手續費。 如董事/ 股東/股權和重要控制人之資料有任何改變, 必須於三個工作天內通知本公司。 委託服務有效期至公司每年成立日前一天止,客人必須於服務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示例1: 人1和人2均為公司A的可註冊人,各自持有50%的股份。 示例案例2: 人1(持有26%的股份)是B公司的可註冊人,而人2,3和4分別持有25%,24%和25%的股份。 示例3: 關於C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第1個人是可註冊的人。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,以符合現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,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,供執法人員在提出要求後

自2018年3月1日起,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(上市公司除外)須在其註冊辦事處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。本文將扼要介紹新頒布的《公司條例》 第12部2A分部,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要求,以及其主要影響。 適用性 新的修訂將適用於根據《公司條例》成立的所有公司

近日,公司註冊處發佈了兩項極為重要的新規定,第一為實施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及 委任「指定代表」, 第二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」新發牌制度,兩項的新規定將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作為開公司專家,我們有必要花點篇幅為大家講解這兩項的新規定,因為其中關於開公司的流程的部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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